受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起广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大楼 设计招标(竞赛)活动。本次设计招标(竞赛)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竞赛。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1条 招标人
1.1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1.2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内
1.3邮政编码: 510080 , 电子邮箱: dyt5000@126.com
1.4法定代表人:胡泽君 ,联系人: 钟铨、韦子云
1.5电话: 87774961 87185361 ,传真: 87773253
第2条 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2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
2.3邮政编码: 510030 ,电话: 83310183
2.4法定代表人:谭远流 ,传真: 83310183
2.5联系人姓名: 陈意 ,手机号码: 13719340587
2.6电子邮箱: gjjljyb@sina.com
[注释]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为其办理招标竞赛事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3条 监督机构
3.1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3.2邮政编码和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3.3电话: 020-83124966 ,传真: 020-83124967
3.4电子邮箱: ljx@gzcc.gov.cn
第4条 交易服务机构
4.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4.3电话: 28866076(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4.4网址: www.gzzb.gd.cn
[注释]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第5条 招标项目简介
5.1名称: 广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大楼
5.2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上路一横路1号
5.3投资总额约 13800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 10000 万元
5.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5建设规模: 42000平方米
5.6发包范围包括: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7前期咨询机构: 广州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
[注释] 前期咨询机构是指曾经参与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设计的机构。
第6条 投标资格
6.1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范围和等级的最低标准如下:a
(a)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b)工程勘察: 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可以联营或中标后分包 ;
(c)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可以联营或中标后分包 ;
(d)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e)其他: 。
6.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6.3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4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6.5招标人鼓励国内外知名建筑师或外国设计企业参加设计招标竞赛。建筑师或外国设计企业可申请独立参加设计招标竞赛,如果中标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并符合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6.6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未按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建筑条例》进行从业备案登记(备案办法见交易服务机构网页);
(b)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c)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d)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f)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g)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h)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i)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6.7如果招标人认为前期咨询机构不适合参加投标,可以将其排除。
6.8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竞赛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7条 招标竞赛程序
7.1 申请人宜于 2005 年 11 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表》同时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格预审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正式投标人办理交易服务机构的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7.2 招标人采用以下第 b 种招标竞赛程序:
(a)公开性招标竞赛程序。符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
(b)选择性招标竞赛程序。招标人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承约能力、技术实力,尤其是其技艺、效率、经验和可信度,选定数量合适(下限不小于5,上限不大于20)的正式投标人。
[注释] 选择性招标竞赛程序应贯彻透明和非歧视准则,投标人数应足以保证真正的竞争。
7.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竞赛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费用人民币600元(含招标竞赛文件售价500元和交易服务机构收取报名费100元),该费用收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7.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日。
[注释] 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
7.5截标当日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小时。
7.6投标保证金为 贰万 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设计投标保证金由中标候选人在商务谈判前提交,其余投标人不需要提交设计投标保证金。
[注释]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8条 评标和定标
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并标明排列顺序。
8.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8.3招标人按每个投标竞赛方案人民币 5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首席评委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注释] 评审酬金建议每个方案不少于100元。
第9条 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
9.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 305 万元。
9.2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为 46 万元。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对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分配比例按照招标竞赛程序中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
[注释] 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宜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参照建筑工程确定方案设计费比例。
9.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以下第 a 种办法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a)第1名可获得 92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 69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 46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 23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5%);
(b)第1名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8名分别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c)方案设计费全部付给不中标的投标人,不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分别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25%),第4至8名分别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d)方案设计费全部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另外向不中标的投标人付给经济补偿,排序前5名的不中标投标人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注释] 市政工程适用第(d)种办法。
9.4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颁发奖状,邀请中标人出席开工、竣工典礼。
9.5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特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9.6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85 %,设计费下浮 20 %后预计为 207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注释] 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如果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的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补偿),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100%。
9.7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9.8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注释]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
9.9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9.10招标人按以下第 b 种办法要求提交设计模型:
(a)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如果报建需要,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交设计模型;
(b)投标人的设计模型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另外补偿每个模型人民币5000元。
第10条 工程勘察费和勘察工期(本标不适用)
10.1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每米 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其余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 %。
[注释] 建筑工程勘探包干单价每米不宜低于100元,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
10.2工程勘察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10.3勘察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作业, 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勘察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第11条 其他事项
11.1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1.2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1.3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1.4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11.5如果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6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1.7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工程勘察资质的设计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如果设计中标人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应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须经招标人同意。
11.8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设计中标候选人承担设计咨询任务,设计咨询费率按工程概算价的0.4%至0.7%由招标人规定,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本标不适用)
11.9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投标人或其相关机构承担施工图审查任务。(本标不适用)
11.10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工程监理资质的中标人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
(本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