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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招标人
1.1名称: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地址: 广州市文德路67-69号金德大厦14楼
1.3法定代表人: 崔浩江
1.4联系人: 胡保永
1.5电话: 83226212
1.6传真: 83226216
1.7电子邮箱: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2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东座8楼
2.3法定代表人: 李少波
2.4联系人: 陈伟东
2.5电话: 83383274
2.6传真: 83385419
2.7电子邮箱: G83385419@126.com
3交易服务机构
3.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地址: 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20楼
3.3电话: 020-81089217 (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3.4网址: www.gzzb.gd.cn
[注释]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见证招标竞赛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机构。
4招标项目
4.1名称: 聚龙广场(暂名)
4.2位置: 东山区环市东路南、东环路东侧地段
4.3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3600 万元
4.4资金来源: 自筹
4.5建设规模: 30000平方米
4.6项目简介: (1)投标对东山区环市东路南、东环路东侧地段的聚龙广场(暂名)方案设计;(2)中标单位根据业主实际需求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4.7前期咨询机构: 圣帝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前期咨询机构包括曾经参与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的机构。
5投标资格
5.1企业法人。
5.1.1资质范围和等级不低于: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注释]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5.1.2先前的经验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5.1.3关键人员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释] 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1.4宜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1.5信誉良好,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无纠纷。
5.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备案证明。
5.2外国企业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申请独立参加设计招标竞赛。注册建筑师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符合资质并且招标人同意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预审
6.1为方便来自不同地区的申请人报名参赛,申请人可在交易服务机构的网上办理报名,同时从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下载招标竞赛文件并获得《资格预审表》,填妥《资格预审表》(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按附件1-1、2、3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取电子邮件回执。
6.2资格预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 2005 年 6 月 7 日北京时间24时止。
6.3在交易服务机构或者申请人见证下,招标人按投标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招标人将向入选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6.4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6.5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评标和定标
7.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由出售单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
[注释] 招标文件售价不宜高于500元。
7.2投标保证金为 10000 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注释]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 30 日。
[注释] 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
7.4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日酬金为每人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负责人另加20%。参照审图费用与设计费的比例,招标人安排用于设计评标的费用约为方案阶段设计费的10%,暂定为 万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包评标费用,不得压缩评标时间。
[注释] 本地评标专家的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500元,外地评标专家的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800元,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博士生导师的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1000元,招标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外地评标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
7.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第 (b) 种办法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a)一次完成全部评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b)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隐匿投标人的名称,评标时不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揭晓后,排序前3名的投标方案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淘汰其余方案。入选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须亲临评标现场讲解自己的设计构思和想法,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解答,评委从第二阶段的方案中选出两个中标候选方案。
[注释] 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宜采用(b)办法评标。
7.6招标人按以下第 (d) 种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a)业主代表不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业主代表不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c)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d)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宜采用(c)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7.7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8工程设计费、工期和投标补偿
8.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 124 万元。
8.1.1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为 13 万元。
[注释] 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I级建筑与室外工程10%,II级建筑与室外工程15%,III级建筑与室外工程20%,住宅工程25%,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30%,室内装修工程50%,园林绿化工程30%,人防工程10%。方案设计费最低标准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如果举办不授予合同的设计竞赛,或者组织建筑设计方案国际招标(竞赛),可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支付方案设计费。
8.1.2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对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按以下第 (a) 种办法对投标人补偿,:
(a)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26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19500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13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 6500 元(方案设计费的5%);
(b) 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8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c) 第1至5名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20%);
[注释] (b)办法宜用于基准价100万元以下项目,(c)办法宜用于基准价50万元以下项目。
8.1.3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获奖设计方案的主要设计人颁发奖状,邀请实施方案的主要设计人出席开工、竣工典礼。
8.1.4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参照建筑工程确定方案设计费比例,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补偿)。
8.1.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下浮 20%后预计为 89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注释] 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
8.2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被使用部分的方案设计费的50%作为使用费。
8.3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8.4设计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 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个工作日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个工作日 内完成补充、修改。
[注释]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
8.5中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时间,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11其他事项
11.1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1.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