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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招标人
1.1名称: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1.2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
1.3法定代表人: 吕志毅
1.4联系人: 陆洪明
1.5电话: 81074180
1.6传真: 81074180
1.7电子邮箱: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2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2.3法定代表人: 陆志华
2.4联系人: 刘亚勇 罗东鹏
2.5电话: 83307536
2.6传真: 83394615
2.7电子邮箱: davidlyy@126.com
3交易服务机构
3.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地址: 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20楼
3.3电话: 020-81089217 (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3.4网址: www.gzzb.gd.cn
[注释]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见证招标竞赛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机构。
4招标项目
4.1名称:广州市金沙洲居住新城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工程设计招标
4.2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
4.3投资总额: 15641.44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13281.63 万元
4.4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4.5建设规模:4个真空管道收集系统的总收集规模为139吨/天,各系统的垃圾收集规模分别为:1号收集系统:36吨/天; 2号收集系统:10吨/天;3号收集系统:49吨/天;4号收集系统:44吨/天。
4.6招标内容:
①广州市金沙洲居住新城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工程之公共网络部分和中央垃圾收集站的初步设计、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此相关的服务。各专业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明确提出公共网络部分与物业网络部分接口节点的参数(包括节点真空度、摩擦阻力等),并进行必须的技术交底以保障物业网络与公共网络在施工过程中准确对接。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工程之物业网络部分的设计,中标人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招标人可进行协调,最终由开发商决定物业网络部分的设计单位。
②广州市金沙洲居住新城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工程之公共网络部分和中央垃圾收集站从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工作。
③广州市金沙洲居住新城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工程之公共网络部分和中央垃圾收集站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的编制,招标用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近期实施计划等。
④勘察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初步勘察(只限于四个站点)和详细勘察,以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⑥配合业主,向项目技术咨询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报审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⑦必须按业主和项目技术咨询单位的要求修改技术文件、图纸,甚至重新设计直至通过审查。
⑧设计单位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的招标全过程工作。
4.7项目简介: 金沙洲居住新城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南部,规划区总用地面积908万平方米。本项目共建设4个独立的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各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网络部分(室内垃圾收集管道、排放阀、垃圾收集管等)和公共网络部分(中央垃圾收集站、地下垃圾收集管道网络、地下控制线网络等)。其中:1号收集系统服务范围为A居住区,日收集生活垃圾36吨;2号收集系统服务范围为B居住区,日收集生活垃圾10吨;3号收集系统服务范围为D及E居住区,日收集生活垃圾49吨;4号收集系统服务范围为F居住区、属于D及E区的位于金沙洲大桥桥头的商业、文化娱乐、广场及办公楼等,日收集生活垃圾44吨。
4.8前期咨询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注释] 前期咨询机构包括曾经参与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的机构。
5投标资格
投标人可以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组织投标。
5.1企业法人或由企业法人参与组成的联合体。
5.1.1资质范围和等级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或环境污染防治(固废)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注释] 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得低于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或环境污染防治(固废)甲级设计资质;如果不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5.1.2先前的经验(城市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设计等相关业绩)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5.1.3关键人员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释] 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1.4信誉良好,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无纠纷。
5.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备案证明。
5.2外国企业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e)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f)其他有关材料。
6资格预审
6.1为方便来自不同地区的申请人报名参赛,申请人可在交易服务机构的网上办理报名,同时从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下载招标竞赛文件并获得《资格预审表》,填妥《资格预审表》(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按附件1-1、2、3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取电子邮件回执。
6.2资格预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 2005 年 5 月23 日北京时间24时止。
6.3在交易服务机构或者申请人见证下,招标人按投标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招标人将向入选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6.4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6.5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评标和定标
7.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由出售单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
[注释] 招标文件售价不宜高于500元。
7.2投标保证金为 5万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注释]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 30 日。
[注释] 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
7.4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日酬金为每人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300元,负责人另加20%。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包评标费用,不得压缩评标时间。
[注释] 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外地评标专家的酬金可适当提高,招标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外地评标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
7.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第 (b) 种办法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a)一次完成全部评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b)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隐匿投标人的名称,评标时不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揭晓后,若方案总数为奇数,淘汰方案总数=(方案总数-1)÷2;若方案总数为偶数,淘汰方案总数=方案总数÷2,其余投标方案进入第二阶段。入选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须亲临评标现场讲解自己的设计构思和想法,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解答,评委从第二阶段的方案中选出二个中标候选方案。
[注释] 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宜采用(b)办法评标。
7.6招标人按以下第 (d) 种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a)业主代表不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业主代表不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c)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d)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宜采用(c)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7.7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8工程设计费、工期和投标补偿
8.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449.37万元。
8.1.1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0 %,方案设计费为 0万元。
[注释] 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I级建筑与室外工程10%,II级建筑与室外工程15%,III级建筑与室外工程20%,住宅工程25%,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30%,室内装修工程50%,园林绿化工程30%,人防工程10%。方案设计费最低标准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
8.1.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 100 %,设计费下浮10%后预计为404.43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注释] 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
8.2 本项目将按设计费的15%作为总投标补偿费用,即为60万元。总投标补偿费用由设计费中扣取。总投标补偿费用全部用于对完成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补偿方案为:
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12万元(总投标补偿费用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9万元(总投标补偿费用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6万元(总投标补偿费用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 3万元(总投标补偿费用的5%)。
8.3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8.4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被使用部分的方案设计费的50%作为使用费。
8.5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8.6设计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注释]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
8.7中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时间,每10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9工程勘察费
9.1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 20%。其中,钻探的工程量须经业主确认后,按照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已包括所有取费和税金)进行结算,包干单价每米100元。
[注释] 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
9.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作业,40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勘察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
9.3工程勘察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11其他事项
11.1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1.2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1.3如果设计承包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招标人可以委托该承包人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如果设计承包人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应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须经招标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