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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设备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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