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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设备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
4.1.1
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
4.1.2
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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