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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七节 建筑构造

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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