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设计与规划设计
结构设计
机电设计
工程概预算
景观与园林设计
室内设计

 

网上办事
公告、文件
政策法规
企业资质查询
执业人员资格查询
图纸审查警示
曝光台
优秀勘察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3.3.2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特别申明:此版内容为建委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