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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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